郑州房管局:
本人和小区邻居于2月28日反映的关于九龙城龙栖尚都小区12号楼北电梯12年12月份损坏,物业迟迟不予维修一事!贵单位并无实质调查而是仅仅电话询问完事,在答复中一直引用益通物业一面之词!经查询建委相关资料:九龙城龙栖尚都小区12号楼取得竣工备案表日期为2011年4月28日!而根据有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按竣工时间计算,不是电梯厂家安装完成或交付使用计算。查看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记录表就知道是否已经过质保期!如此简单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的郑州房管局为何不能调查清楚,却任由物业公司为所欲为,肆意动用小区业主维修基金呢?请郑州房管给予关注,谢谢!
补充内容 (2013-4-16 12:13):
经查询,该电梯供货商和开发商协议有效质保期为两年!也就是说从2011年4月28日至2013年4月2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