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0月份进入郑州大山教育火车北站分校,至今年3月份(3月28日)已经有近四个月了,但是学校一直不给我签订合同,也不缴纳社保,于是我于今年3月24日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学校在不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当即停止我本月的课程,也就是3月30和3月31号两天的课程(我们只有周末上课,我们的收入都来自课时费,我们的基本工资才800元/月),而且让我月底之前必须走人,因为这样子他们就不会给我全勤奖200元了!碍于学校压有我们的工资,所以只好屈从于学校单方面强加的安排,并于3月30日离职(3月29日是我们每周的休息日),学校答应我次月15号将3月份的工资打到我银行卡上,但是让人气愤的是:1、在职期间的3月8日,也就是传统的妇女节,依据学校福利,安排学校女性中午聚餐,当我4月15日领工资的时候,他们按人头费在工资中扣除我的用餐费,要说明的时候,当时聚餐的时候没有说让我们出钱,大家都认为这个是学校的一种福利!
2、我在学校上课的3个月期间,按照学校规定我有200元的提成,当时学校说这个提成不发了,然后择日和大家一起出去游玩,算经费了,当时不得不同意了,而且在我离职前学校也没有组织任何活动,后来我4月15日领取工资的时候私自扣除我的提成不给我,按理说我是离职员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在说学校也没有组织我们游玩,这部分钱更理应换给我们了!
3、3月29日是我们的休息日,我的离职日期是3月30日,但是学校还是扣除了我29日当天的工资
4、2月份我在学校课堂拾取10元现金,然后交给了学校,到目前也没有人领取,我不知道如果没有人领取的话,是不是就可以算是学校的了。
最后我想请有关部门为我做主,依据国家法律,员工一经公司正式录用,必须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相关社保,但是学校一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果无奈离职,而且离职之后学校以各种名义克扣我钱,包括福利聚餐、提成、休息日工资等。
我也不想占学校什么便宜,我只想在自己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那些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更是为了维护道德和正义,让那些奸商和不发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至于学校是怎么欺压其他员工的,我也不想多说,但是我只说明一点,立校为教,为师教人,如果像学校这种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不能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反其道而行之,何谈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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