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里河教师家属院建于2000年,当时是经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当时听领导说有集体房产证,大家都知道这件事。虽说没有个人房产证,这可是政府批准的呀,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的吧。但现在马上要拆迁,镇政府和教师们开会说,这是小产权房,没有一点保障,考虑到我们的利益,按1比1置换,但要交每平方米1500元,并且没有拆迁费,没有过渡费。不给我们申诉的机会,开会时还以非常强硬的态度给我们传达命令。
政府呀,拆我们的房,盖成高层后实际面积会变小吧,您盖个三五年,我们租房要小十万吧,还得给您交近二十万,天哪?您的依据是什么,还让我们活吗?我们那点工资,难承受得起吗?
请问政府,家属院可是您批准给盖的呀,说不合法就不合法了,这不可能吧。还有,拆我们的家,不给补偿,还要我们每平方掏1500元,这又是依据哪个文件来定的?作为教师,我们任劳任怨,工作中流血流汗,难道还让我们流泪吗?究竟有没有把人民教师当人看!
请领导查实并处理,还我们教师一个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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