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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里违规开设午托班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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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8-29 09:36:24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之规定,请您就相关问题向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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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8-29 09:38:2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请向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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