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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规定,2007年秋季开学起,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生或借读生。根据当年的转学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上初中或小学时,如果所转入学校仍在同一个区,学校不能办理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同时,将进入毕业班的中小学生不允许转学。
在外地借读的具有郑州市户口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因特殊原因或父母调郑州工作要求回郑州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或家长工作调令、家长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方可转学(借读),这些学生将被分配到缺额学校。
非郑州市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者或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方能到郑州借读。
若符合转学条件且有意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应在8月20日以后、开学之前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可根据缺额情况进行安排,转入学校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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