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西村镇张沟村民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无人管理的反映
控告人:张长锋,男,生于1966年5月16日,汉族,家住巩义市西村镇张家沟村老食堂2号。电话:13*******55。
被控告人:张保国,男,汉族,成年,家住巩义市西村镇张家沟村9组。
被控告人:贺延坤,男,汉族,成年,家住巩义市西村镇窑岭村,系窑岭村村委会主任。
2013年3月初,被控告人未经控告人同意,擅自在控告人责任田上挖掘采矿,控告人多次阻止未果,后控告人多次到镇政府,派出所,国土局反映,但这些部门离开后,被控告人仍然继续挖掘损毁原告土地,并公然声称,在巩义市,我想干啥就干啥,没有人能管得住。尤其是2013年3月9日9点多钟,被控告人再次组织人员开着大型挖掘机、后8轮大汽车,强行进入控告人责任田进行非法挖掘,同时被控告人召集30多名黑社会成员到现场为其非法行为保驾护航,阻止控告人进入自己责任田对本人所承包之土地进行作业,并对控告人及其家属进行辱骂,将控告人妻子李花楼推倒在地,造成轻微伤害。到4月28日为止一直在非法开采,没有停止作业,希望市领导能过问此事,为何镇政府,国土局,派出所等单位都不能把事情解决呢,难道邻村的村长,就能把其他村的天空都一手遮了吗?
被控告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蔑视法律,在十二届人大召开之际,召集多人无证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损毁土地,并利用黑恶势力为其壮胆,打压恐吓控告人及其家属。被控告人的恶劣行径,已经严重违法法律,对控告人造成侵权行为,请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执法机关尽快采取措施,制止被控告人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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