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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21世纪居易国际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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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2 11:54: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龙湖21世纪国际城物业在小区公摊面积停车收停车费,小区的设施不及时维修,有了问题不及时协调,把小区业主的利益放在最后,还威胁业主,这都没人管了吗,现在的政府是干什么的,物权法规定小区公摊面积属于小区业主所有,他们为什么可以收费,难道自己的地方停自己的车还要交费,而且出现问题他们还概不负责,这合情合理合法吗,有人管吗,难道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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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0-11-23 11:30:43 |只看该作者
赞同楼主反映问题,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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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8-5 10:29:23 |只看该作者
静静地 发表于 2013-7-30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际城的班车原来的路线走的挺好,为什么现在只到南三环?你们知道有多耽误事吗?有多少因为这样迟到被丢工 ...

网友你好,请看清网友提问的问题再跟帖,而且你提出的问题已超出我局业务范围,请咨询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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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7-31 08:55:04 |只看该作者
静静地 发表于 2013-7-30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际城的班车原来的路线走的挺好,为什么现在只到南三环?你们知道有多耽误事吗?有多少因为这样迟到被丢工 ...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国际城班车问题,已超出我单位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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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7-30 16:30:48 |只看该作者
国际城的班车原来的路线走的挺好,为什么现在只到南三环?你们知道有多耽误事吗?有多少因为这样迟到被丢工作吗?你们不能履行你们当初的承诺,难道让大家都在家待着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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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6-21 14:48:36 |只看该作者
lywh315 发表于 2013-6-21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底是咨询物价局还是当地政府,这是你两次的回答。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门卫违规收费问题,请致电龙湖镇政府物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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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6-21 13:26:02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咨询物价局还是当地政府,这是你两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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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6-21 13:25:42 |只看该作者
咨询当地那个部门,这属于谁管,能不能提供电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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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6-21 09:13:20 |只看该作者
lywh315 发表于 2013-6-20 08: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他们现在门卫现在只知道收费,问他们岗位职责,他们说就知道收费。 ...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物业乱收费情况,请咨询当地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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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6-20 08:04:02 |只看该作者
是的,他们现在门卫现在只知道收费,问他们岗位职责,他们说就知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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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26 15:20:04 |只看该作者
你给他们反映不是白搭吗,现在当官的只会为有钱人做主,哪会理你平头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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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19 15:18:07 |只看该作者
这是新郑市政府的回复,你们看看是你们的合理还是市政府的合理:网友你好:
    经调查,21世纪居易国际城物业为河南光辉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向新郑市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规定:“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机动车80元/辆.月,(备注: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严密规范)”。该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区专用封闭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
    网友反映的小区地面道路停车收费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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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19 15:16:52 |只看该作者
他们收费合规不合规你们调查了吗,我们说的说的我们的车是停在我们楼下的停车位呀,不是封闭的停车场,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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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19 10:52: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物业公司取得了物价部门的收许可证,收费有物价局下发的收费许可证[247120],当中规定机动车辆80元/辆/月,目前国际城收费为40元,未超标准收费。有关收费详细内容,可以向物价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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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18 14:24:22 |只看该作者
那物价局说他们核定的是封闭的停车场,24小时有专人管理,并且监控设备完善,楼间距部分,包括楼下的停车位,物价局是没核定的,这是新郑物价局的答复,为什么你们的会不一样,你们真的核实了吗?(我这有物价局回复的意见,要不发给你们你们看看,也免得你们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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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13 16:28: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关于21世纪国际城收取停车费的问题,据调查,该公司已经取得了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由于21世纪国际城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应当按照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履行。其中第五条其它有偿服务费用已明确了停车收费标准。针对你提出小区的设施不及时维修,有了问题不及时协调等有关物业服务问题已责令物业公司抓紧时间整改,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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