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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事没人管了?中原区教委把帖子删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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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10:16: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中原区

等待时间

20102小时:13分钟

四岁幼童园内受伤    家长维权举步维艰

关于启慧幼儿园管理混乱及违规运营的

情况反映

郑州市政府:

郑州市教委:

201341上午11点左右,郑州市中原区启慧幼儿园发生一起严重的在园幼儿受伤事件,作为本次事件受伤幼儿的家长,在此次事件中发现启慧幼儿园存在严重的管理混乱及违规运营问题,为避免幼儿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我及其他家长的利益,特将启慧幼儿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请各位领导给予切实监督并严肃处理。

一、正常在幼儿园进行活动学习受到严重伤害,给我的孩子带来巨大的身体损伤和精神痛苦

1、正常的课间活动导致我孩子严重受伤。201341上午,我四岁的孩子在郑州市中原区启慧在幼儿园课间活动中受伤,经医院诊断确诊为上颌牙龈前部撕裂伤、颏部贯通伤,当日即住院接受全麻手术治疗。由于孩子未满4岁,并且伤在嘴部,在缝合伤口及药物治疗过程中,备受疼痛折磨。更由于无法进食,导致营养跟进及后续恢复缓慢。

2、我的孩子治疗结束后仍可能留下疤痕。经过住院治疗并在家康复性休养,我的孩子的伤情基本得到了控制和恢复。但是由于孩子年仅4岁,受伤部位在面部,并且伤口较深,留下的伤口缝合疤痕明显,能否随着年龄的增长疤痕自动消除,主治医师及咨询美容医师都无法做出百分百专业肯定疤痕痊愈。我的孩子不仅承受了巨大的肉体痛苦,还有可能面临成长期对容貌损伤的巨大的精神痛苦。

二、导致我孩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启慧幼儿园设备存在隐患及管理严重混乱,启慧幼儿园负有全部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1、启慧幼儿园的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由于幼儿园对活动器材疏于管理,未及时更换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械。同时,幼儿园负责人及教师疏忽大意,未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事故发生后幼儿园不及时进行伤情救治。从学校的监控录像可以明显看到,我孩子受伤后,幼儿园的老师仅凭非专业无爱心的主观判断为皮外伤,将我的孩子放置于楼梯间角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置之不理。当孩子承受不住疼痛折磨,大声哭泣才引起教工人员重视进行救治,救治过程也是学校当事人想当然,先送到医务所,再送到小医院,小医院确诊无法施治,建议去大医院,才送到河医大进行救治。学校缺乏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幼儿园老师消极不负责的态度,客观上增加了我孩子的伤情痛苦。

3、启慧幼儿园对本次事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幼儿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当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幼儿园管理人员发现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处理,让幼儿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险的环境中活动。启慧幼儿园完全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未对幼儿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三、家长协商处理此次事件的过程中,启慧幼儿园采用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故意拖延解决

1、启慧幼儿园收取高昂学费却对受伤学生极端不负责任。启慧幼儿园将受伤孩子交于家长后,家长在看护治疗阶段,启慧幼儿园并没有对孩子的伤情给予关注,我们极其气愤。作为每月收取近2000元学费的幼儿园,却没有把孩子的身心安全放到第一位。

2、启慧幼儿园在协商处理事情过程中又极力拖延拒不承担责任。在启慧幼儿园提供的本次事件处理过程的记录中,我们看到的全是某某“园长”亲自打了电话,某某“园长”在外地培训,某某“园长”在外地出差,一直拖延对事件的解决。

3、作为家长对本次事件的处理态度是明确的。由于启慧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孩子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家长的误工费、交通费、补课费等相关费用是必须给予赔偿的。4岁孩子受伤,孩子本人及家长遭受巨大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必须要承担的。孩子伤疤的恢复情况不确定是,留下伤疤的后续修复治疗费用也是必须承担的。

四、家长在处理本次事件过程中,发现启慧幼儿园存在严重的违规运作的情况,请相关部门给予监督

1、启慧幼儿园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家长在中原区物价局投诉的过程中了解到,启慧幼儿园在物价部分核定的收费标准为630元,加上其他餐补收费,合计850元左右。而启慧幼儿园对家长的收费却将近2000元一个月,远远超过了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价部门定价收费的管理规定。

2、启慧幼儿园存在纳税漏洞。家长在相关部门了解到,启慧幼儿园并未办理免税及减税审批手续,却采用内部收据的方式收费,收费后拒不给家长开据正规发票,造成纳税漏洞。

3.启慧幼儿园做好了逃避法律责任的准备。在我们到相关部门了解后,发现幼儿园给我们家长开具的收费单据上盖的是“启慧(小袋鼠)幼儿园”的章,而在政府部门注册的是“中原区启慧幼儿园”,这不是明显在逃避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作为4岁孩子的家长,把孩子交给高额学费的幼儿园后却仍遭受严重伤害,而幼儿园对此次事件处理的态度又极为不负责任的情况下,我们无奈向各相关部分进行情况反映,请求相关领导给予关注并监督解决,杜绝启慧幼儿园存在的管理混乱和违规运作的情况,以保障幼儿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反映人:爱女心切的妈妈

电话:13*******98

                                    20135 月 7日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教育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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