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2009】177号《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及豫人社薪【2010】1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社部发【2009】177号《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和郑人社薪【2010】2号人社部发【2009】177号《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信访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一、“将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更名为“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单位信访部门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三、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标准,从事信访一线业务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