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惠民小区是由市房产局负责筹建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该小区于2007年初开工,2009年建成售房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各项税金.但至今未汇算缴交。市房产局说.房是我们建的.可房价是政府定的;加之经领导答应有人没按规定缴齐房款.我们赔了。市税务部门讲.有关单位不配合无办法。
市地税局对我们民营企业则不同.三天一通知.五天一检查.又是催缴.又是罚款.态度十分蛮横.但对政府部门十分宽容。我们认为该局掌握一部法律.两个标准.执法不严.办案不公.贪脏枉法.必有隐情。我们强烈要求上级予以调查处理0否则,我们将联合抵制纳税.以示讨回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