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 这是 郑州市 补偿文件 请对照核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文〔2009〕12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郑州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2.对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确定。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停止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5.各县(市)和上街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青苗费补偿标准
2.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3.果树类补偿标准
4.林木类补偿标准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鲜果类 产前期(树龄<2年) 30元/棵 "1.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树、梨、桃、杏、樱桃等树种。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柿、枣等树种;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4.亩均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产前期(树龄≥2年) 60元/棵
始产期(3年<树龄≤6年) 280元/棵
盛果期(6年<树龄≤40年) 450元/棵
衰老期(树龄>40年) 350元/棵
干果类 产前期(树龄<2年) 30元/棵
产前期(树龄≥2年) 60元/棵
始产期(3年<树龄≤10年) 350元/棵
盛果期(10年<树龄≤60年) 700元/棵
衰老期(树龄>60年) 450元/棵
葡萄 产前期(树龄<1年) 35元/棵 "1.含葡萄架补偿;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始产期(1年≤树龄<3年) 60元/棵
盛果期(3年≤树龄<7年) 100元/棵
盛果期(树龄≥7年) 120元/棵
"果树类
苗圃" 苗木 4元/棵 株数≤5000棵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乔木类 胸径<5公分 20元/棵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松柏树按乔木的两倍补偿。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地面距离1.3米。
3.树归原主。"
5公分≤胸径<10公分 40元/棵
10公分≤胸径<15公分 100元/棵
15公分≤胸径<20公分 150元/棵
20公分≤胸径<25公分 180元/棵
25公分≤胸径<30公分 200元/棵
胸径≥30公分 220元/棵
灌木类 白腊条 30元/墩 每墩出条数达10—20根
紫槐 35元/墩
桑叉 100元/墩
乔木类苗圃 3元/棵 株数≤5000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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