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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强制收取地面停车费的物价局该怎么进行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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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08:35: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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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下郑州物价局所述,小区物业没有经业主大会的任何人同意强制收取地面停车费的,物价局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强制滥收费行为?

郑州物价局2013年5月22日关于地面停车费的回复!
thread-1038502-1-1.html
网友:
       您好!
       现就郑州市小区地面停车收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六条第七款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利用小区内地面停车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不需经物价部门审批。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补充内容 (2013-5-24 08:39):
比如说 郑州经开区加州第一城小区强制滥收地面停车费行为,其实并不是说非要处罚物业公司,只要物价局依法行政就够了。

补充内容 (2013-5-24 08:59):
物价局不能吃喝受贿就要替物业公司说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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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08:44: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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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5:11: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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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6:52: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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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1:20:23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3-5-24 0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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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 郑州经开区加州第一城小区强制滥收地面停车费行为,其实并不是说非要处罚物业公司,只要物价局依法行政就够了。物价局不能吃喝受贿就要替物业公司说偏话!然后物业公司就拿着物价局的回复当圣旨继续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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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27 10:38:23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3-5-24 0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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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转帖的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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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4 09:01:53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3-5-24 0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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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转帖的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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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4 09:00:50 |只看该作者
比如说 郑州经开区加州第一城小区强制滥收地面停车费行为,其实并不是说非要处罚物业公司,只要物价局依法行政就够了。物价局不能吃喝受贿就要替物业公司说偏话!然后物业公司就拿着物价局的回复当圣旨继续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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