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领导您好;
控告人赵建志,男,汉族,59岁,住荥阳市索河办事处城关村汪兰台组,身份证号:410*******11240052,电话:15*******41。 QQ号: 1831846517@ 网易博客号:
被控告人马东曲、王福松、潘清义、杜始权、陈谦、田玉果。赵鹏、赵志刚、袁聚林、以上人员均住荥阳市索河办事处。
案由;拦路抢劫、非法绑架、非法拘禁。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经过;从2000年6月份至2013年的今天,我赵建志从基层郑州市二七法院一直到北京打法律官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程序,逐级打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况且还是河南省人大、河南省高级法院共同答复说,你的法律官司已在河南履行完毕,你只有到北京。可是,在2011年3月3日下午4点多,赵建志下楼骑电动车到上街给我妻子张玉花送新买的手机,有手续为证,我走到城关村龙港大道和沟组路口,碰到索河办事处的马东曲副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王福松、潘清义三人,开了一辆没有牌照的昌河面包车,叫我,我没有理他们,我骑车到荥密路口西关转盘发现他们三人开车跟着我,我赵建志向西上街方向驶去,我走的是路南边的小道,到李克寨东时遇到有人在搞建筑占道,我骑的电动车过去了,他们得绕道,我行驶到上街区内十字路,他们用车拦住路,王福松先下车叫我,马东曲副主任开口就骂我赵建志,他们下车向我跟前扑来,我一看骑电动车就跑,他们上车跟着撵,我在路上不管红灯、绿灯,就一个劲头儿的跑,在上街菜市场,我把他们甩掉了,因有拦杆他们开的昌河车过不去,我到张玉花上班的地方把手机给她,有多人可以做证。晚上我坐车到小妹家京城办事处乔砦村住下,不敢回家。
夜里1点半,我起来骑上我小妹给我借的电动车回家,到我的老家时,我听到有一辆面包车没有息火,知道有人守候,我没下电动车,在我的门口拐弯的地方还有一辆面包车,到楼上我没有开灯,我看了一下表拿提包就下楼了,骑上电动车就快走,骑到井沟路口时,发现后边有辆车过来,灯很明,我向路边靠,他也向路边靠,我走小道,他截我的头,这时该车上的马东曲骂我,我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他们一把没有抓着我,我骑电动车拼命跑,我跑到了郑上路上,我跑不过他们四个轮子,就拐到周家台村的沟里,因路不熟,被马东曲、王福松、潘清义,一个司机不知叫什么名字抓住,他们抢了我的电动车,抢了我的手机和脖子上带的玉坠皮休,我赵建志就吆喝索河办的马东曲副主任、潘清义、王福松他们拦路抢劫绑架我,当时周家台的老乡都听到啦。他们费了好大的劲,把我按到没有牌照的车上。后来就把我拉到索河办事处,让我下车后,继续吆喝,人大工委主任让我到他的办公室,看了我写的中国法院制造的冤假错案材料后,叫我到党政办姓关的房间,过了一段时间,让我到楼下大门口西边司机的房间,有关领导安排让几个年轻人打我两次,不让睡觉,其中一个人叫田玉果,田玉果是在西安告诉说是领导让这样干的。早上8点多后,单位上的人来上班,发现我的电动车就在信访办公室东边放着,在人多时,我说需要方便,因厕所是在二楼,我方便后不听田玉果他们的话,拿着我的提包,站到路口,让机关大多数人都知道我赵建志在荥阳没有去北京。估计9点多杜始权穿了一身警服,来到办事处对我说了话,后来他换了一身便装,说赵鹏书记让到他的办公室,我不去,经过杜始权再三说,我才上楼,到赵鹏办公室,见有马东曲、王福松、潘清义,姓关的几个人在,马东曲当着赵鹏副书记的面,又骂了我赵建志,还说这次事后,他就没有打算再干这份工作,我质问赵鹏,这么多人都在,马东曲身为索河办事处的副主任,你们这样做对吗?赵鹏叫他们都离开,就我们俩个人时,我问此事怎么办,赵鹏说,市领导定的我没法,我说都快10点啦,还不叫吃饭,这才让到索河办事处对面逍遥镇胡辣汤,卖早点的地方吃的饭,吃过饭后,马东曲指挥十几人把我赵建志向索河办事处张红伟的豫A--NL773号车里按,因离兴华市场近,赵建志又吆喝说马东曲等人抢劫绑架人啦,强行把我按到他们的车里,拉着我就跑,从此我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开始了我被这些人一看到我稍微有点不顺时,便被他们辱骂和拳脚伺候的所谓的14日“旅游生活”。
他们非法抢劫、违法绑架、非法拘禁我的过程和事实是:
3月4号晚住西安7天连锁宾馆7楼712房间,共计五人,潘清义、杜始权、陈谦、田玉果。
3月5号住西安科技大学218、219房间。
3月6号住华阴县华岳宾馆211、209房间。
3月7号住新安县302、311号房间。
3月8号晚住洛阳解放路千喜宾馆。
3月9号早上在宾馆门口、公用电话处,潘清义指挥,杜始权、田玉果、陈谦三人打赵建志,电话处打我一次,电线杆处打我一次,车上打我一次,风景区打我一次,骂人、侮辱我的人格,他们故意让说过激的话,好找借口打你,本人不说过激的话,他们这才停手。下午5点多赵鹏、赵志刚、袁聚林三人驾豫A-52F79号车到风景区,然后到沁阳住宿。
3月10日到栾川重渡沟中心区69号,住宿,电话13*******75。
3月11日早上赵鹏开车荥阳,我们还住老地方。
3月12日晚住洛阳嵩县白云山宾馆。
3月13日晚住新密市京轩宾馆。
3月14日晚住武汉大东门如家快捷酒店。
3月15日中午12点我在酒店南边打110报警,武昌公安分局首义派出所,潘清义说赵建志是从北京带回的,并且交给胸号是032464民警一份公告为证,赵建志看到潘清义、袁聚林、田玉果在一个表格上按有他们的指印,派出所并复印了他们三人的身份证。用潘清义的手机和赵鹏通了电话,他说已和那几个人说了,你赵建志如果不和他们一块回来,没法向你老婆交待。当天晚上往回走,住信阳市南京路3号,华中宾馆。5012、5006、5002房间潘清义至今还扣留着我的身份证。
3月16日早上10点半开车去陈谦老家固始,因今天是荥阳市市长袁三军的接待日。晚上9点半到广武路东边,赵建志让潘清义给赵鹏打电话,他不打,赵建志说是到索河办事处,还是送老城家,袁聚林说:“下去,你下不下。”赵建志一看当时情况,就下车了。因当时是袁聚林开的车。
以上这就是我被非法绑架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荥阳市索河办事处政府的某些领导,利用职权指示下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职权有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曾经多次控告到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结果,犯罪分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为此我再次控告他们,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认真立案,认真查处。
控告人;赵建志
2013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