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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郑州欣奕中医院医生涉嫌无证行医 自制药品无批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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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09:38: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3-9-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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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欣奕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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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病号治疗用的三种“药品”,其中蓝色药瓶无任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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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冒充“药品

郑州欣奕中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医生无证行医、医生执业地点根本不在医院、自制药品无批号。


自制药品无任何标识 化妆品冒充药品

5月15日,一位病号以祛除手背上的疤痕为由,来到郑州市商城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的郑州欣奕中医院。导医把病号带到了医院三楼的除疤专科,接诊的张笑天医生声称治疗3到5个月可以将疤痕祛除,随即安排一名张姓护士给病号做治疗。

张姓护士把病号手背进行简单清洗后,开始给病号用药。

张姓护士使用的所谓治疗药品一共有三种:一种是盒子上面标示为“天津嘉氏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红色膏状“药品”。其批准文号竟是化妆品:(2009)卫妆准字02-XK-0075号;生产许可证为:xk16-1088261;执行标准:QB/T1857-1004。由天津嘉氏堂科技有限公司出品,价格是998元一盒。

一种是装在蓝色小瓶中的无任何标示的所谓“深度清洁剂”,药瓶上没有药品主要成分、功能、主治、用法、生产批号和生产厂家,连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提示都没有,药品来路不明。

还有一种是最关键的似“护手霜”模样的除疤膏药。张护士声称膏药是欣奕公司自己研发、生产、销售的,并负责售后服务的除疤特效药。如果把病号手背上的三块“黄豆般大小”的疤痕治好,大概需要6000元。

在病房发现,靠近窗户位置的桌子上随意放着一份某病号的病例,个人诊疗情况和隐私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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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在给病号做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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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晓昌为执业助理医师,医院宣传为医师。

医生涉嫌无证行医 更换执业地点

登录郑州市卫生局官方网站查询,在郑州市所有登记的医疗机构中,没有郑州欣奕中医院的任何信息。

给病号做除疤治疗的所谓“权威专家”治疗师张某,记者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后发现,竟然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就是这样一位“医师”,给病号治疗了近一个小时,名字赫然出现在医院网站“权威专家”的介绍栏里。

登录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进一步查询得知,做咨询指导的张笑天医师,其合法的执业地点是郑州市金水区民众中医门诊部而并非郑州欣奕中医院。

医院宣传称:李晨杰为治疗师、高级治疗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查询不到其任何信息。咨询医疗专家得知,医院根本不存在治疗师这一概念,更没有高级治疗师之说。

医院的公开资料显示:郑州欣奕中医院公开宣称是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除疤诊疗中心示范基地、全市微创技术示范基地,于2012年12月正式开展对外医疗服务。张护士说医院已经开业一年多了,是以前的郑州益康中医院和欣奕除疤联办医院。宣传说去年12月开业,护士说开业一年多,谁在说谎?

销售无药品批准文号 可获刑并处罚金

2012年07月04日,中国法院网刊载《无视群众生命健康 明知药品无批号仍销售获刑》被告人冼某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明知所售药品无药品批准文号等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同意销售该批药品。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冼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

专家指出,非法的高额利润让一些医院铤而走险,消费者对药品辨别不清楚,也容易听信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同时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或者“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视为假药。

该法第七十四条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欣奕中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医生无证行医、医生执业地点根本不在医院、自制药品无批号等诸多问题,此种乱象何时休?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卫生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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