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金水区实验幼儿园是由丰庆路办事处(原庙李镇人民政府)出资举办的,注册的名称是“金水区庙李镇中心幼儿园”。
您反映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协调丰庆路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所,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到该幼儿园调查情况。现将您反映的问题一一回复如下:
一、调查的情况
(一)食品过期的问题
经核实,该园为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给孩子购买双汇风味牛火腿肠以及玩具作为“六一”礼物于5月31日上午发给孩子。
当天上午10:50,幼儿园老师发现火腿肠已经过了保质期,立即向园长汇报,幼儿园为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过校信通通知了家长,不要让孩子食用火腿肠,并请家长及时将火腿肠退回幼儿园。经过核查,全园有5个孩子食用了幼儿园发放的火腿肠。老师对5个孩子的身体情况进行跟踪,目前,未发现不良症状。
幼儿园将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分别向庙李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庙李工商所反映,并将过期火腿全部上交,配合工商所调查处理。
庙李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该园的食堂进行了彻底检查,发现有绿豆、黄豆等粗粮原料索证、索票不完整,并下发整改文书。
(二)幼儿园办园性质的问题
目前,幼儿园办园性质并没有改变,属于集体办幼儿园,隶属于丰庆路办事处。2012年10月,丰庆路办事处(原庙李镇人民政府)任命吴新红担任该园的园长职务。
(三)幼儿园收费的问题
今年秋季起,该园实行新的收费标准,每月托费500元(比上半年多100元),伙食费每天10元。该园正在向金水区物价局申请新的收费标准许可。
二、处理意见
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对园长进行批评教育,要引以为戒,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进一步规范入园食品安全采购检验制度和明确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幼儿园在食堂重点部位加装视频监控,严把进口关。
金水区教体局对该园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一是规范使用名称,对带有“金水区实验幼儿园”字样的一律更换成“金水区庙李镇中心幼儿园”。二是办理物价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价部门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对于收取的费用多退少补,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在幼儿园显著位置,自觉接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严把采购关,建立食品进出台账,明确相关责任人,杜绝过期食品流入校园。四是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要求幼儿园于15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至区教体局。
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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