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玉香,与2007年9月购买杜甫像后310国道东边巩义农行营业所房产,与赵公召1999年购买北山口供销社二层楼房产相邻。谁知买房后,厄运开始了。先是赵公召和北山口供销社合谋。将赵公召八年前(也就是1999年)从北山口供销社买二层楼的合同拿出来,将合同中的1.5亩改为1.75亩。而我的四层楼和找赵公召的二层楼是同一张北山口供销社的土地证。当时这块地不足3亩,我的土地为1.63亩 赵家的为1.15亩。310国道扩宽后,两家土地总面积为1.717亩后,赵公召拿着私改的合同到法院,以向刘会峰要过户费的名义进行诉讼。巩义法院的李延娜粗暴使用简易程序,以民事调解书的方式。将我的土地全部判给赵家还不够(1.75-1.717=0.033)顷刻间我的房子变成了空中楼阁,为此我多次提起上诉,上百次奔走于郑州中院和巩义法院之间。巩义法院的刘晓红、李延娜百般阻挠,并将我的房子查封,使我的房子无法正常使用。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带着这样的政绩。刘晓红由执行厅长升为审监厅厅长,李延娜被评为十佳法官。在一连串的造假背后,难道没有底线吗? 我强烈要求依法惩处刘晓红、李延娜。并赔偿由此给我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刘玉香:13*******19 身份证号:410*******11063020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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