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hao1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人社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下面我对你提出的问题做一答复。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全国统一制度并规的实施意见》第15条规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允许企业和职工补缴个人账户欠款”。
《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你朋友的父亲自行替单位垫付缴纳的所有社保费用,待企业破产后,均可由破产财产优先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