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4323|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汽车客运东站附近,出现大规模新墓地!!!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16 21:57: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东风南路旁新里卢浮公馆东南,101中学(在建)对面出现大规模的新建墓地。请问有关部门,在铁路高架桥下面,安平路边2米处,周边是高档小区和郑东实验学校和101中学,以及往北2公里内分别是高档商业和郑州火车客运东站,这样的环境下,怎么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新建墓地,政府是如何规划的,这不是坑害附近小区的业主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0#
发表于 2012-9-25 15:42:18 |只看该作者
墓地什么时候迁走,明明是违法的!现在周边的项目全都开始建设了,还能说那里是偏僻的地方吗?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居民住宅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

该规定针对所有的墓地!!!!高铁边,安平路边(那规划是一条直通开封的大道),居民区禁止建造坟地的四条里占了两条,政府什么时候解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9#
发表于 2012-6-4 13:33:51 |只看该作者
希望政府能够近期内解决问题,以免影响到小区房子的出售。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8#
发表于 2012-6-4 13:30:41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居民住宅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本办法施行前,前款规定区域内建造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墓地和经省民政部门批准予以保留的外,应当限期迁移、平毁或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7#
发表于 2012-5-25 10:08:42 |只看该作者


摘自《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网址:
bsfw/system/2006/12/26/010016387.shtml



第四章 土葬管理
    第二十四条未划为火葬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火葬区内不便实行火葬的偏远乡村为土葬区。
    第二十五条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居民住宅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
    本办法施行前,前款规定区域内建造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墓地和经省民政部门批准予以保留的外,应当限期迁移、平毁或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
   



请问卢浮公馆的墓地是不是违法的!!!!!!!![/color]政府是不是自己抽自己的脸!!!!!!!!!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6#
发表于 2012-5-7 12:56:33 |只看该作者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好多事情是掩盖不住的,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还小区居民一个公道。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5#
发表于 2012-5-7 12:54:53 |只看该作者
     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以下规定,小区旁边新迁过来的墓墓是违法的啊?请国家有权机关予以规范管理。并请理解小区居民的心情,毕竟是倾尽一生心血买个房子啊!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4#
发表于 2012-5-3 14:49:34 |只看该作者
看看百度地图的卫星地图吧,卢浮公馆二期都封顶了那片墓地也没有出现,为什么周边项目大批开始上马了,安平路也修好了,墓地突然就出现了?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来凑热闹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3#
发表于 2012-5-3 13:27:22 |只看该作者
集体用地不需要遵守国家的城市规划吗?那目的是不是可以建在市中心的某个繁华地段?如果该地段是集体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2#
发表于 2012-5-3 13:22:50 |只看该作者
即便是有权支配自己的土地,也应该顾及一下周边的万户居民倾尽一生心血买房的感受吧!况且法律上还有  相邻关系一说啊!政府怎么忍心让祖国的花朵(孩子们)整天对着坟地读书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1#
发表于 2012-5-1 20:12:54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无法添加图片



????????????????????????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0#
发表于 2012-5-1 20:10:51 |只看该作者
为不影响东区项目建设的进程,经东区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最后,榆林社区征迁安置群众顾全大局,在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区域找了相对偏僻,原本就有坟墓的地块——安平路南铁路石武高铁高架桥下(当时附近项目尚未启动),看看百度卫星地图,卢浮公馆2期封顶的时候还没有坟地,什么附近项目尚未启动,卢浮公馆1期2010年就入住了,为什么看到三期开始建设了,101中学开始建设了,这些坟墓就突然出现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9#
发表于 2012-4-26 10:49:11 |只看该作者
    希望此事情能加快解决,一劳永逸,双方都不容易!!!!!!!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8#
发表于 2012-4-24 15:07:37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商都路办事处了解核实,安平路南铁路石武高铁高架桥下的坟墓在2011年就已迁至此处,但并未规整,只是进行了简单的迁移,后来在郑东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周边区域内原有一些坟墓影响了项目的开发建设。
       为不影响东区项目建设的进程,经东区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最后,榆林社区征迁安置群众顾全大局,在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区域找了相对偏僻,原本就有坟墓的地块——安平路南铁路石武高铁高架桥下(当时附近项目尚未启动),集中安置原分布零落的老坟。在今年清明节前,村民自发组织对该地块的坟墓进行规整、集中,并进行了绿化。目前,已经对该地块进行了规划,但是由于该地块未被政府征用,仍然属于榆林社区的集体土地,榆林社区居民有权利在自己的集体土地上修建坟墓,只能待政府将此地块征用后才能进行绿化施工。
       在郑东新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榆林社区的被征迁群众为支持郑东新区的建设发展,做了很大的让步和牺牲,政府已经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也需要社会各界对征迁安置群众的习俗、感情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关心。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7#
发表于 2012-4-23 11:00:00 |只看该作者
具体什么时间能够解决,我们花100多万买房子,可是倾尽了两代人的积蓄,谁来理解和关心我们!!!!请明确答复何时解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6#
发表于 2012-4-21 21:35:12 |只看该作者
“在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区域找了相对偏僻,原本就有坟墓的地块——安平路南铁路石武高铁高架桥下(当时附近项目尚未启动),并对该区域内原分布零落的老坟进行集中规整、安置。”    那些坟是今年清明刚刚迁来的,对面可就是101中学新校区啊。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0-6 06:4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