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由于公司前期存在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我局于2013年3月5日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关于投诉人提到的不能按约定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公司由于目前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法履行协议约定,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
1、该公司认为项目预售许可证预计2013年7月可取得,保证在预售许可证取得后依次通知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该公司承诺2013年12月31日交房时间不变。
3、如客户选择退房,该公司全额退还客户所交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赔付客户所交款项的利息。
目前我局未发现该项目在受处罚之后有新的违规销售行为,下一步将重点关注该项目,如发现有违规销售行为,请您向我局西区监察队(中原区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路西)进行举报,将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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