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清华物业也走了招标程序,为何清华紫光苑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四方汇泽的下属子公司?还招了个1.8的天价物业费?和清华一路之隔的丰庆佳苑3期(基本和清华同期招标),怎么才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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