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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适用房建别墅-郑州市(2009)322号处理决定谁来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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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15:45: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等待时间

19666小时:30分钟

尊敬的领导 :

       我们是郑州市中原区西岗村村民,举报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在经济适用房土地上改建别墅一事,经过城乡规划监察执法部门调查,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关于对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西湖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郑政文 (2009)322号,处理决定第二条明文规定市规划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其违法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 (见附件1)已下达4年,对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必须坚持让违法成本高,使违法者无利可图。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城镇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与建设秩序。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此事已过4年,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管不住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别墅?郑州市的处理决定,只写在纸上吗?

我们的诉求是:

划拨土地村民们要牺牲自己的利益,建设经济适用房,为住房困难群众做贡献我们没有意见,但是现在事与愿违,我们一定要把这件事追查到底:“政府这惠民政策城市无房家庭没有得到房,开发商借机发财, 这损失是国家的,也是老百姓的,我们村民坚决一追到底,把这惠民政策落实给郑州市的无房家庭,不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一天也不会停。”

请领导百忙之中予以重视和落实!

   西岗村村民代表宋铁桩 电话13*******13     

2013  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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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13 08:23:21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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