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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8 11:06:1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反映材料

反映人:金水区张砦街131,114,145号居民

请求:尽快办理房产证。

事实与理由如下:

我们都是六,七十年代在此居住的居民.至2008年时,这些当时的公房都已成了危房。金水区房管局为了处理这批危房。于2008年

7-8月份和我们签定转让协议,把原来租住的公房所有权转让我们户主,并约定尽快办理产权证手续。当时,他们口头承诺,可以

于半年内办完。我们已于签定协议之日交齐了房款,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责任。时至今日,三年已经过去了,金水区房管局却迟迟不

给办理房屋产权证,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违约。

三年来,我们多次到北二七路房管所追问房产证办理情况,北二七路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多次给许多业主的答复是,正在办理中,办

好久通知你们。我们也多次找过金水区房管局理科,他们也说正在办理,已上交市房管局。但直至2010年底,我们才明白他们根

本没去办理。2010年11月5日后,我们先后数次拨打市长电话,在市长热线的干预下,郑州市房管局给我们回电话说,可以把钱退

给我们或按房改房处理。这个结果使我们很不理解,我们认为是金水区房管局对老百姓的欺诈。

金水区房管局和它的二级机构北二七房管所,作为一级政府部门,就应该信守承诺,落实协议,既然和我们签定了房产转让协

议,就应该不折不扣的履行协议。我们户主已按协议一次性交清了房款,已经完全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作为一级政府部

门,就应该及时履行给我们办理房产证的承诺。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房管局都可以不去履行,怎么能取信于民。

强烈要求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关注金水区房管局的违约行为,关心我们住户的合法权益,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

发,督促金水区房管局依法履行职责,尽快为我们办理房产证,落实他们的承诺。

反映人:金水区张砦街114,131,145号居民:李玉珍,张林,刘炎等。

反映人联系电话:     13*******39          13*******83          13*******87
                                                              





                                                                            201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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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28 17:03:46 |只看该作者
你好:
   我对于你们这样的答复我们不满意。1、安照协议书执行。2、时间那么长缴纳的款项到现在已经几十年了,利率怎么算。3、让解决问题没有解决反而还是老一套。
   我们将继续保留审述的权利,继续反映情况,直至我们满意。请你们换位思考一下,认真对待我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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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4-27 10:17: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张砦街公房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房屋纳入了直管公房管理,但房产所属土地在村集体名下。形成了房、地权属分离,造成了管理不便;同时房屋座落位置与村民自建房屋距离较近,导致维修、翻建难。鉴于上述情况,为避免造成房屋自然灭失,确保承租户住用安全,08年金水区房管局与张砦街居民李玉珍等人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尽快为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至今产权证未办理下来。
    经过实地调查,此处房屋多数不成套,状况老化,属不易出售之列。若以上住户符合房改政策,且房屋状况堪用,可按房改购房重新核算购房款,办理房改房产权证,先前所收购房款多退少补。若不能参加房改买售,可继续与金水区房管局签订租赁合同,保留承租关系,所收购房款原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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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4-18 11:38: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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