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生,家住登封市嵩阳办事处日珍街七巷1号。在2013年5月29日晚八点二十左右驾驶豫AA3912轿车至南环路时撞倒一电动车,致电动车上两个大人一个小孩受伤,小女孩伤势严重。他下车后不上前看伤者情况如何,一味的要求私了,在围观人群的不断要求下才打了120电话和报了警,随后在小女孩入院时拿了五百元钱后就说自己无责任不再管了.处理此案件的交警是王宏彪和王志宏两个人,他们到现场后没有进行酒精测试,只是简单地询问了一下,也没有调查围观群众,便认定是电动车的责任,事后也没进行调解。现在,小女孩家人已经无奈将小女孩接回家,责任书也已递至郑州市交通大队,望领导们能够认真调查,给一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