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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装修改变楼体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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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10:36: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6-24 15:51

领导你好:
             我想举报个关于非法装修改变主体结构,我是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20楼的业主,近期21层业主水木良行对21楼装修,起初我们以为只是一般的装修,本着以邻友善的原则,对影响我公司办公的情况给予理解和忍让,后来因为施工动静很大,并且我公司卫生间开始出现渗漏,上去查看发现在我公司20层的屋盖梁上有数根柱子植筋,涉及变动承重结构,并在原有的结构上直接搭建二层结构,改变了原有主体的承重结构,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另贵公司的装修设计未与原设计本楼的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是否能在改变原有楼体结构的基础上,加盖叠层,也未到整部主管的行政部门进行报批审核,未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并擅自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也未按照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根据河南省政府117号令颁布的《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变动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要将施工图的设计依法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未经许可禁止施工,并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据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禁止施工,房屋建筑施工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贵公司不但未按照规定操作,在与我公司沟通后更是擅自改变方案,改变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我公司已向本楼栋的物业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原盛国际管理处反映,物业公司只是书面回复与祭城办事处沟通协调处理,但至今未果,楼上的施工仍在继续,对于我们楼下办公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不但不听劝止,并扬言威胁,请政府主管部门尽快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给我们一个安全的办公环境。地址: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东南角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21楼的施工


补充内容 (2013-6-14 21:39):
请主管领导尽快处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建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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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6-20 11:44: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绿地原盛国际为非住宅,地上25层,地下2层,现A座20层业主投诉21层水木印象公司进行房屋夹层装修,装修面积2380平方米。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绿地原盛国际A座水木印象公司装修房屋为非住宅,装修建筑面积2380平方米,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议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点评

凭栏观海  皮球又踢回来了,你们应该到国足去!  发表于 2013-6-2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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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17 16:08: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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