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御鑫城广大业主书
御鑫城小区广大业主:
近日,由于山顶房地产、山顶物业强行将御鑫城小区广场划作收费停车场,招致大量未业主的强烈不满。维权业主经过统一商讨,发现山顶房地产,山顶物业存在重大违法及商业欺诈嫌疑、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现将其涉嫌违法之行为加以公告。
一、 将全体业主公共广场违法建设收费停车场。
物业公司准备占用1,2号楼前广场,建设收费停车场,已经树立停车位标识牌,收费牌已经放置到物业办公室内,收费为白天5块,晚上10块,一天就要15元,一月就450元。。根据规划局查询规划图,该广场位于道路红线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广场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用。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二、 违规将人防工程修改为停车位并出售。
位于福彩路1号的御鑫城小区,地下室为人防工程,有人防工程的标识牌,山顶房地产与部分业主签订的车位销售合同,郑州市房管局对此类销售行为的规定如下:“我市的地下车库销售实行是现售管理,即必须取得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按规定取得现售备案手续后进行销售,可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登记证书。未取得销售许可手续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违规销售。此规定意味着销售车位必须取得销售许可手续,且需要办理产权证书,山顶房地产从未向购买车位的业主公示过销售许可手续,其销售合法性值得怀疑,而不为购车位的业主办理产权证书更是明显违规,侵犯业主权益,在此提醒持此类合同的已购车位业主:若干年后御鑫城小区再次进行拆迁改造、重建,各位业主或各位业主的后代没有车位产权证,车位面积对应的征地补偿款将一分钱都拿不到。在与山顶房地产相关人员交涉时我们发现,对方并无为大家办理产权证的意思,且准备在车位销售完毕后撤离并分流其公司员工,之后大家再想办理产权证恐怕更是难上加难,人去楼空,还找谁去办理?!
三、 小区物业管理混乱
1,5月份以来已经有不少业主在小区丢失电动车电池。
2,小区门禁系统,绝大部分时间故障
3,电梯保养不及时,灯泡故障都需要一个多月时间更换。电梯运行中经常出现异响,楼层停的不平
4,将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出租,未公示相关收入
5,部分业主房屋质量问题,不予以维修。2号楼业主水表井漏水,裂缝等
6,一期房产证办理缓慢,交房近3年还没有办理下来。
7,7号楼大厅大洞长时间不修理
8,2号楼大厅瓷砖破损,长时间不修理
欢迎广大业主加入维权QQ群:115257480 124293410
小区车主群323844638,不管你现在是否有车,将来每个家庭肯定会有车。
新浪微博:郑州御鑫城小区
御鑫城临时业主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