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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新郑市城关乡政府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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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10:34: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城关乡

处理时间

2012-5-3 09:35

    我是赵钰涛律师,受当事人董梅花委托,代理其于新郑市城关乡政府的房屋拆迁纠纷。董梅花,女,系城关乡乔庄三里堂村村民,2002年与丈夫李国安协议离婚,约定其共有的房屋四间归董梅花所有,离婚3年后李国安有病,康复后居住在城关乡敬老院。现由于生态通道拆迁,李国安的哥哥李国林欺骗乡政府,签署拆迁协议,领取8万多元拆迁款,并将该房屋拆除。后通过公安部门追回补偿款,但被乡政府非法扣押。现李国安和董梅花对补偿款的分割已经达成协议,但乡政府却无理要求必须和李国安的哥哥李国林再达成协议。
    城关乡政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拆迁补偿主体对象错误,审核存在严重错误,导致李国林冒领拆迁补偿款。2、违法扣押属于李国安和董梅花的拆迁补偿款。
    现请新郑市相关领导予以关注并调查,以便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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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20 11:06: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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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赵钰涛律师  在2012-4-20 21:2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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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25 16:33:44 |只看该作者
赵律师,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首先,为做到公开、公正、和谐拆迁,在涉及拆迁房屋的清查丈量阶段,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相关政策,并入户动员,同时,还多次下发书面拆迁通知书。但董梅花既没有向拆迁工作组反映其家庭情况和离婚财产分割情况,也未电话或书面告知。其二,在李国安生病期间,董梅花及其子女既未给李国安治病,又不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尽到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李国安康复后居住在城关乡敬老院期间,其哥哥李国林每月支付其100元生活费及治病费用,李国林已成为李国安的实际监护人。另外,所拆迁房屋由李国林多年在做豆腐坊生意,故李国林签字同意拆迁不错。其三,董梅花在反映对拆迁有异议后,乡政府及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将拆迁补偿款追回,同时并告知董梅花:一是通过法律诉讼,按照法院判决书分割拆迁补偿款;二是李国安、李国林、董梅花三方达成分割拆迁补偿款调解协议书后,乡政府将及时发放拆迁补偿款。目前三方尚未达成协议,因此不存在乡政府违法扣押拆迁补偿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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