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在登封市项目占地400亩,建设房屋4000套,开发商在未获房屋预售许可证前通过各种方式(不知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集资数亿元,(每户十五万元,二、三、四期共3000余户),其中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电业局、交通局、检察院、土地局等国营及企事业单位在明知开发商未获房屋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组织单位及社会人士集资、团购商品住房,致使购房者的资金安全遭受极大威胁。2012年9月份左右,登封嵩阳办事处在二期嵩玉花园组织团购房,嵩阳办内部职工有不需要房的,外部人员可以顶其名额购房(但需交纳资格转让费1—3万元不等),当时房价为2800--3100元每平方米。购房者在东方宇亿置业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每位购房户累计收取15万元预付款,2013年5月9日,售房部通知5月10日摇号,摇号当天发现其中191套房子是从首号142号开始到191号结束,只有50个号可摇,其余141个号已被政府机关单位人员内定。摇号后售房部通知5月11日选房,结果选房时只有28套左右10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可选,大家非常气愤,选房进行一半时在争议声中被迫停止。5月15日郑保安主任在售房部回答了协商结果:一、钱现在不能退,等公司与办事处把房卖完后再退钱。二、如果你认为不平等,那我也没办法。后来赵主任还表示随便告,想到哪儿到哪儿,并威胁市民代表。当时大家都表示不同意。登封嵩阳办在嵩玉花园团购房有以下不合理之处:一、向公司交纳10万元预付金时没有说明外部人员与内部职工不能同等选房,导致外部人员不能如愿选到房子 二、只退还15万元本金并且没有明确短时间退完不合理。三、在明知房地产商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集资购房款为开发商牟利违反规定,也没有尽到告知购房者事实真相的义务。在诉求无门的情况下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妥善处理,社会力量给予监督纠正。
下派到:
1. 登封市嵩阳办事处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