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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林公馆大观二期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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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15:50: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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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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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5 18:25

我是金水区燕东路西、沈庄路两侧大观国际居住区(二期)的业主,今日刚刚收房,在我与河南金林置业有限公司前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物业的收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今日在交房过程中,强制性的让我们签订了《大观国际居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先交纳后服务的方式,每6个月交给一次---实际情况时物业强制性的收取了我们一年的费用,不交纳一年不给交房,属于严重违规收取,在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协议中强制性的规定了物业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6元,郑州市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价两种方式,实行市场价的话,房地产公司需要与业主在前期买房就签订有明确协议,双方认可,我在前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无统一规定,故《大观国际居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关于物业费的收取问题,应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大观物业公司强制规定1.6元,不交纳费用不给交房是严重违反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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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 09:10:22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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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7-1 11:03: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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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15:42: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问题,《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对物业进行管理养护,保障先期入住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先期介入,在小区实际入住率低且入住业主彼此不熟悉,无法形成统一意志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该项目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这个合同是购房合同的附件,是向业主必须明示的。
       关于物业费缴纳方式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建议业主缴纳一年物业费。我们已明确告知物业公司,物业费缴纳方式要按协议(或)要求执行,不得有强制性规定。
       关于收费标准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有规定,以服务协议规定为准,业主可对照服务协议核对收费标准,如有异议可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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