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意见回复有问题:小区物业公司配备人员只有两名,一个是物业公司总经理的亲戚,一个是打扫卫生的,如果是7名,他们每人工资是多少(一个月9000,分给七人,谁干啊),纯粹撒谎。物业公司还在小区盖了五六间房子,租给小区业主和外人作商业使用,租金是多少,从没有公布,小区占有公共道路的车位费还在收,目前涨到一月60元;其5月6日张贴告示,业主也有打电话反对的,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何来业主代表,纯粹无效。物业公司违法行为归房管局管理,我们希望你们加大调查和处罚力度,不要让物业公司的违法行来得逞,也不要说向办事处反应,办事处也不是专管物业公司的。公共区域的通道非常重要,一旦失火,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请问是谁的责任,小区业主向你们反映,是希望是你们行使行政管理权,马上纠正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不要侵害业主权利,也不要出现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