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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青屏苑开放商和物业的欺诈,霸权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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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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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 18:26: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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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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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9小时:8分钟

新密西广场南侧新开发的楼盘青屏苑领秀城从建立之初,就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当时房子刚打好地基,它就开始卖,据了解当时根本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结果延期达半年之久,始终未给业务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在今年6月底通知业主交房,这时候我们才知道,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收的所谓天然气暖气初装费,按照郑州和新密的文件规定在2010年已经取消,我们购房是在2011年4月左右,为什么开发商可以如此肆无忌惮的乱收费???另外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许多的霸王条款,全部都是有利于卖方的条款写的很详细,而买方的权利则是一笔带过,甚至我们连退房的权利都没有。合同中还规定,开放商延期交房60日是允许的,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60日以后计算。交房时候,物业公司收取每平米1.8元的物业费,他们物业公司有多高的资质可以收取这么高昂的物业费????小区内绿化没有,地面一片尘土飞扬,工人还在施工,开发商并没有按合同规定出示相关两证一书,就让业主交房。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三缄其口。物业上的工作人员更是强势,这么答复业主:你们签字拿钥匙也行,不拿也行,签不签都是那么回事,反正物业费已经给你们开始计算了,你们自己掏钱买的房子,买都买了也退不了,合同也是你们自己签的。试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从哪儿来的霸气和强横?谁给他们的权力?相关部门有没有起到监督作用?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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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25 10:16:56 |只看该作者
建立执法程序监督制度,促进依法治国逐步落到实处,促进以人为本逐步现实化,改变当事人无知情权没有知情权,就谈不上其它,长此以往,有法不依必然造就政府的公信力丧失,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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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6 23:21:44 |只看该作者
新密的业主多多互相支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团结就是力量,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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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5 10:45:09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  退房  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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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6 10:34:18 |只看该作者
新密市青屏苑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1、小区所有配套设施没完善好,强制业主交房;2、物业费高达1.8(原承诺1.2);3、绿化没有、路面硬化没有;4、延期交房一年多,违约金不落实;5、使用面积和合同严重不符;6、开发商乱收费(暖气初装费,天然气初装费);7、没有任何监管部门的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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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5 10:26:41 |只看该作者
恁大的盘子,政府照头的项目,一期都虎丘弄,二期三期谁还敢买。新密的房谁还敢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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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4 08:11:34 |只看该作者
叹我“青屏苑”业主倍受荼毒,悲我巍巍业主,竟蒙愚民之凌辱,致使新密大地,道德不彰,公义不显,妖孽肆掠,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欺我业主,毁我精神,掠我财产,奸我灵魂。古之乱世,饥寒交迫,庶民尚有立锥存身之所,今之盛世,平安笙歌,我等房奴却无立锥之地!神州大矣,开发商多哉,如“青屏苑”无良开发黑心红眼者,真乃千古之奇闻,亘古之未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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