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发展南郡小区代收水费与有线电视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 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691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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