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裕华文桂园小区有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裕华文桂园小区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征得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进行收费公示并重新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收费协议。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我们仅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到他们还未收取此费用。若物业公司已收取此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金水区价格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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