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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资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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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0:29: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22 16:40

据网上看到,郑州公租房资格如下: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证明;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证明;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注明: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租房时,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在这里,并没说郑州离婚单身者名下无房,且确实无房,不能享受公租房。为何工作人员解释说离婚且无房者无资格享受郑州公租房。难道外地人有资格享受公租房,郑州户口者反倒没了资格?请相关领导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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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10:54: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由于不清楚您本人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将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具体的原因反映给我们。另外,如果您之前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待遇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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