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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6:39:0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尊敬的领导!
  河南天伦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天伦路9号院琥珀名城小区分四期开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分的一至三期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收取临时停车费已经几年了,怎么没人管理呢?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地上公共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请问房管局回答:
1、2008年交房后就开始收费   2013年才开始问卷调查,请问是否存在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这样也合理吗?
2、白天出入小区真的不收费吗?你们可以肯定吗?

3、物业所谓的收费调查是谁统计的?支持收费的业主有这么高吗?可信度有多高?
4、难道先收费5年后去业主问卷调查也合适吗?房管局对物业的监督作用干什么去了?业主5年前的费用该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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