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们是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惠宏园小区(杨庄村)的村民,今年我村村委成立了一个“物业管理处”以此之名,在小区里划分停车位800多个,年收费100——600元不等,有些车位根本无法停车,同时导致村民农用车辆无处停放。发布的公告称是经村民代表同意,请问村民代表代表的谁?他们问过我们村民吗?我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这样再一次“被代表”了。村委会某些人,为了满足私欲,不但电费收的比国家规定的要贵(基础电量每度电0.68元),现在一是收停车位使用费,二是电表改造,每块表收取100元(我村村长是电管站的,平时利用职务之便揽活,年收入几百万)。这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何在?难道说村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村支部书记一家宝马1辆、狮跑2辆、晶锐1辆,村长一家也是奔驰等多辆车,请问,一个在村子为百姓“服务”的人,收入怎会这么高,怎么能买得起这么多豪车?再请问,前年征收的所谓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每个24万的决巨额处罚款在什么地方,为何不公布?我们的村子被出售给房地产,至今未动工,我们现在住在这个小商品房社区里,现在又要收所谓的车位占用费。还让不让村民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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