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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又一城先交首付,过一个月签合同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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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7:18: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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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高新区

工作时间

19595小时:10分钟

各位领导:
              想问一下,升龙又一城6#、7#最后两栋楼先交首付,半个月以后再签合同合理吗?
              给出的理由是人说较多,能成立吗?


补充内容 (2013-7-19 13:37):
另外,我想补充一下,如果不合理,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何抵制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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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7-17 17:54: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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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7-18 15:55:55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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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9 09:37: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了解,谦祥万和城项目于2013年3月21日已办理5#、8#、11#预售证,证号为GX2013006;2013年6月27日已办理2#、6#预售证,证号为GX2013013。根据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收取定金等费用。我局已向谦祥万和城下达告知书,要求其未办理预售证的楼盘停止一切违规销售的行为。请网民朋友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以便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开发企业立即退回定金。
     关于“谦祥万和城不按照房管局备案合同规定,随意更改条款,签订阴阳合同”的问题,经调查,2015年10月01日为5#、8#、11#竣工日期;2016年6月为2#、6#房屋交付日期,因为两批预售楼盘的开工时间有前后,所以竣工日期和交房日期也有所不同。根据《郑州市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竣工后需达到其十六项条件,方可交付使用。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向业主,对于合同中时间不同的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开发企业延期交房违约金非法改为万分之0.1,而业主交首付延期,违约金则为万分之五”的行为,经我局审查其合同,不存在买卖双方违约责任赔付不一致的情况,如网友朋友留存有相关条款合同,请尽快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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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8 15:16:22 |只看该作者
想问一下,升龙又一城6#、7#最后两栋楼先交首付,半个月以后再签合同合理吗?
            
想问一下,升龙又一城6#、7#最后两栋楼先交首付,半个月以后再签合同合理吗?
            
想问一下,升龙又一城6#、7#最后两栋楼先交首付,半个月以后再签合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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