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嘉辰的业主,4月24、25号小区统一办理房产证,要求带着身份证,本人面签,由于我的身份证丢失,就不能办理房产证,给我的答复是没有身份证不行。我说拿户口本和护照行不行,答复还是不行,必须要身份证。我问:补办完身份证后,小区不再统一办理了,我自己去哪办,怎么办,答复是再说。再问:答复就是以后自己去房管局办理。我想请问一下房管局领导,拿着身份证工作人员也就是看一下而已,目的不就是证明自己的身份吗?户口本和护照也是公安机关发放的就不能证明我的身份吗?作为房管局工作人员能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的朋友和亲戚,没拿身份证你会给他说让他补办之后再说吗?作为政府服务部门,工作程序在不违反法律和原则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方便群众呢?最后我想说的是我费事,多跑几趟没关系,但是希望房管局的领导多学习学习执政为民,方便群众的精神,不然的话,每年的行风评议,怎么会得到好的评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