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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鹏煊科技骗子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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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2:12: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671小时:40分钟

郑州市鹏煊科技以推荐股票为名网上大势诈骗,天天都以有牛股推荐然后借用卖软件为由骗签合同,钱骗到手了就忽悠说是卖的软件,在之前我们都知软件没多大的用处,他们就说光软件没用,天天都有高级分析师推出好股票,短信指导买卖,结果等买软件后是一支好票都没有,让我亏了很多钱,是越买越亏,叫他们退钱他们不理不退,群主QQ号985266536,收款人叫王岳,客服叫李玉QQ号2574558119,希望郑州市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帮帮我,帮我把被骗的钱退回,谢谢,我的联系电话13*******60,Q号48341723邮箱48341723@,请有关部门帮忙处理解决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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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8-5 16:49: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报案、受理、询问笔录、证据收集、侦查等环节,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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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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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16 08:13:06 |只看该作者
其罪一: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该公司以能为股民推荐股票,用户享有买卖点提示,稳步获利为诱饵,骗取广大股们每年的信息服务费,进行非法获利,受骗上当的股民无数,并且还不断有股民在上当受骗。
  其罪二:金融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大量股民的大额钱财。足以够成诈骗罪!
  其罪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
  其罪四:偷税漏税:骗取众多股民数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五: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收入支出必须使用对公账号。你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


  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陈国永的身份证号码为:410*******12043112,家住河南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6组;
  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卉的身份证号码为:410*******11158085,家住河南省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前营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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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6 13:20:54 |只看该作者
看到我发帖请加我QQ124894625.我们一起维权!我电话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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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沙发
发表于 2013-9-10 13:14:05 |只看该作者

在这么多人举报的前提下,不仅推诿不去追查骗子,还让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在8月22日办理了注销!!

为骗子提供保护伞!工商要负连带责任!


请给广大网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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