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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郑州骗子公司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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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 14:35: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709小时:9分钟

本人姓名:张女士   QQ274570338   电话:13*******97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6608号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4号楼1单元252502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1229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邮政银行郑州市分行
     帐号:6210*******10548443

骗子群主号1402448930  骗子客服QQ号:1961337768   骗子群主手机号13*******31骗子公司电话号 037187097950

12年3月月左右被拉进群的,在群里,群主天天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6万元!因为我条件不好为照顾我给我内部价9880元,本人在7月23号通过邮政银行转过去9880元,转过后客服QQ加我 叫我签一个订购单发给他,我签完发完后,就叫我退群,然后给我第一只股票,第3天的时候我赔了400元卖出去的。后来我就觉得不对劲,开始的时候说能赚多少,到最后只有一个天才点金破软件,后来我在网上查这个公司信息发现好多被骗的,我跟客服要求退款,客服说签字就不给退!没给我任何东西,不给我提供任何服务就不能退款?????

我是7月23日交款的,7月25要求退款的,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谢谢!

本人张女士   QQ274570338   电话: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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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2 14:44: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投诉郑州骗子公司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      地址:农科路25号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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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29 16:35:24 |只看该作者
我也被骗过,现在钱都要回来了,我对付他们太有经验了,加我QQ 1501221858,我告诉你们方法,帮你们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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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13 09:15:34 |只看该作者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还受骗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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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12 22:40:36 |只看该作者
文化路工商局严重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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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0 09:50:30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8-2 14: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涉嫌 ...

你们说找不到人,为什么同样一家公司骗人,有的怎么结案了呢,退款了呢,怎么解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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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 14:45: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涉嫌涉嫌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非法经营行为。
    1、由于之前多次接到对该公司的举报,我所指派了两名执法人员多次前去调查,这个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拍照取证、现场检查笔录等),并于2013年6月9日提请分局注册科加注警示信息。依据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配合地方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公司和个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管单位应该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如果您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等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偷税漏税举报、可向税务部门举报。属于我们管辖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行政。有疑问可与文化路工商所联系,联系电话:86112315。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文化路工商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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