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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向工商部门投诉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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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6 09:00:3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3-8-12 11:40

本人姓名:吴益红   QQ290769096  电话:13*******41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邮政银行郑州市分行   工商银行账号62220217*******6495
    帐号:6210*******10548443

骗子群主号330218394  骗子客服QQ号:1070752681

13年4月左右被拉进群的,在群里,群主天天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而且说是学习股票知识什么的!有软件和配套服务等,也说他们花高价去买来的内部消息,保证可以赚到钱的。所以在2013年6月26日打款至常卉的工商账号上,转过后客服QQ加我 叫我签一个订购单发给他,我签完发完后,就叫我退群,然后给我第一只股票,买好后就开始跌,客服说会上的,说是正常调整,接着又推荐了另外个,当时看了还是跌,后来我就觉得不对劲,感觉是受骗了,开始跟他们沟通退款,当时是7月初,她们一直推来推去,推给客服,客服又退给群主,所以直到这几天开始求救政府部门,开始在网上查,才知道原来也有这么多人在投诉,这么多人都被骗了。骗子近来还在搞什么团购活动,在更加疯狂地行骗着,也不断地在更换QQ号码,以毁灭更多的证据。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谢谢!还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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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8-10 17:33:13 |只看该作者
能通过百姓的呼吁,工商部门顶力支持为百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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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8-10 08:10:25 |只看该作者

金水文化路工商所,这么大热天,真是难为你们了,辛苦你们了!!我相信你们一定是人民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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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8-9 19:38:55 |只看该作者
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
你们批准注册的骗子公司,打着工商注册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你们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首先我可以举报你们监管失职;遇到消费者投诉你们却敷衍塞责, 姑息养奸, 推诿不作为,包庇纵容骗子。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了,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你们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指的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查处;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擅自变更公司住所、擅自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定查处权限在金水区工商分局;因为鑫之成公司是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的注册登记,因此金水工商分局就是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主管和法定管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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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8-9 15:26:36 |只看该作者
这里有谁跟(鑫之成)合作,叫买股票的进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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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8-9 13:40:45 |只看该作者
郑州工商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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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8-9 13:38:35 |只看该作者
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
你们批准注册的骗子公司,打着工商注册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你们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首先我可以举报你们监管失职;遇到消费者投诉你们却敷衍塞责, 姑息养奸, 推诿不作为,包庇纵容骗子。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了,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你们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指的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查处;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擅自变更公司住所、擅自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定查处权限在金水区工商分局;因为鑫之成公司是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的注册登记,因此金水工商分局就是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主管和法定管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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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8-9 10:48:11 |只看该作者
金水文化路工商所,这么大热天,真是难为你们了,辛苦你们了!!我相信你们一定是人民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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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8-9 09:50:26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严厉打击骗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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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8-9 09:42:08 |只看该作者
这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政府支持股票市场,但觉不能帮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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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8-9 09:38:27 |只看该作者
政府部门赶快管一下啊,不能让这些骗子在继续行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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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12#
发表于 2013-8-9 09:33:27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一定要给钱要回来,不能让这些骗子在骗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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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11#
发表于 2013-8-9 09:30:13 |只看该作者
骗子办理注册的你们就找不到他们了吗?地球人都知道你们是在踢皮球,在推诿,不想履行职责。难怪郑州成了骗子的温床,成长起成千上万的骗子,全国闻名,将来必将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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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9 08:45:15 |只看该作者
金水工商文化路工商所相信你们有能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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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9#
发表于 2013-8-8 16:41:51 |只看该作者
强烈抗议这样的不作为行为!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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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8 16:29:35 |只看该作者
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
你们批准注册的骗子公司,打着工商注册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你们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首先我可以举报你们监管失职;遇到消费者投诉你们却敷衍塞责, 姑息养奸, 推诿不作为,包庇纵容骗子。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了,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你们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指的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查处;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擅自变更公司住所、擅自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定查处权限在金水区工商分局;因为鑫之成公司是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的注册登记,因此金水工商分局就是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主管和法定管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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