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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关注民生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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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09:41:1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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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1-12-31 14:29

关于郑密路9号院锦虹小区的民生问题,多次向zzic反映,但是没有接触实质问题,且回复用语失当。一、小区从来没有存在所谓的物业,实质是10多年来开发商一直在自己违规管理,没有按照规定聘请先期正规物业管理,而且其荆性代理人在回答业主质询时,承认一直向开发商缴纳收益,这是开发商违规代管的最有力的证据。以后回复千万不要再说有物业了,应该是开发商。二、关于用汽问题。开发商建房时每户收取了3600多元的燃气初装费,现在设施设备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报废,理应由开发商负责限期改造,而且10多年来,开发商出租附属设施(现在还在利用小区附属设施赚钱),出租车位,收取车棚停车费,以次充好高价出售燃气10多年,这些收益全部归开发商所有。现在让业主再拿燃气改造费,与法与理与情严重不符,请政府主持公道。3、现在小区的附属设施一直归开发商使用收益,还一再叫嚣是他们自己的,天理法规何在?4、现在美其名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有关小区的设施、图纸、大土地证等手续还一直掌握在卡发商手中,请政府督促其尽快把属于业主的东西和权益交还业主。5、小区业主还没有小土地证,请政府出面帮助办理小土地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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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2-7 13:36: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锦虹小区位于嵩山路办事处黄冈寺村北,总建面积2万平方米,188户居民。锦虹小区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开发商售房时已告知业主没有土地证。小区现为开发商临时代管,没有物业公司。经现场了解,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1.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锦虹小区于2011年4月召开业主大会,并依法于5月17日在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联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告知业委会在处理涉及公共设施、管理权移交等问题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依法进行。
2.关于随意收费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小区未发现由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针对群众反映的随意收费一事,建议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理。
3.关于燃气被停的问题。原来小区所用燃气为石油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已经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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