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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您详细了解管城区教育体育局招生要求,现将2013年招生政策说明如下:
今年我区小学新生报名分为两类, 即: 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证、 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 或《预防接种卡》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持户籍所在地的户 口薄、 父母身份证、 郑州市居住证、 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 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以及户口 所在地乡( 镇) 级人民政府或县(市) 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 统一到指定的报名 点( 租住在北下街办事处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同 住子女到回民第一小学报名点; 租住在东大街办事处、 城东路办事处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同住子女到回民第二小学报名 点; 租住在西大街办事处、 陇海马路办事处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到南学街小学报名点; 租住在南关街办事处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到东三马路小学报名点; 租住在二里岗办事处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到货栈街小学报名点; 租住在航海东路办事处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同住子女到二里岗 小
学报名点; 租住在紫荆山南路办事处南十里铺社区、 花都港湾社区、 紫南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同住子女到南十里铺小学报名点, 租住在紫荆山南路办事处其他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到五里堡小学报名 点) 履行报名 手续。 经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小学就读。
3、招生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 岁 的儿童,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 可以推迟到七周 岁 ”, 结合我区市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 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 经区教体局批准, 可以进行适当控制, 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4、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孤独症(自闭症) 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需要给予特殊的关注和关爱, 各个学校要做好患有轻度孤独症( 自闭症)辖区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5、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 原则上每班不超过 45 人。特殊地段, 因生源充裕, 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体局批准。
6、坚持义务教育“免试”、 “相对就近入学” 及“平等受教育” 的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的通知》( 教基一[ 2 0 1 2 ] 1 号) 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
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 2] 8 1号) 精神, 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 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不准擅自 提前招生。 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 不准擅自 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 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 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我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7、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 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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