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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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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书香名邸垃圾成山,回到春秋战国时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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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22:32:3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9570小时:48分钟

房管局的大领导:
  我是长江路江山书香名邸业主委员会,现就我小区河南省鑫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鑫泰物业)一些违反物业行业相关规定及违反合同的一些行为,做一简要陈述申诉,希望市领导给予重视并尽快解决,还我小区居民一个安定团结,整洁卫生的生活场所,不至于影响到近期郑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大检查,给我市创卫工作抹黑。具体事由如下:
  我业主委员会6月14日拿到二七区房管局批复成立后,当月17日主动组织业委会成员与鑫泰物业就小区安全卫生环境等事宜交换意见,以期共同建设好小区,虽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小区工作还算维持现状。但随后该物业私下做出一些不良举动,如(6月25,26)私自停电信公司的用电;(7月9,10)私自停联通公司的用电等,并私自停业主的用电(15号楼),此等举动造成小区网络不通,电话不畅,不但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还给一些业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还私下减少物业服务人员,为此,我们又和物业公司领导进行数十次沟通协调,可是物业公司当面答应,过后就不履行承诺,以后发展到拒不合作,使小区安全卫生每况日下。
   近两个月时间,小区丢失电动车、越野自行车30多辆,被划伤汽车十数辆,小区成了周边免费的停车场的,小区环境脏乱差。为此,我们与8月14日,致电该公司朱总经理,就小区未来进行商谈,他以有病为由,派该公司谢经理全权处理。我们业委会一行4人和该公司两位领导进行协商,目的旨在对小区环境进行改善,但他们以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我们的整改要求,并作出更为出格决定:减少保安、服务人员,不服务,不撤出。并于8月15日停止小区卫生清运与打扫工作。当时,我们请长江路社区领导出面协调,该公司谢经理仍然坚持拒绝履行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该物业公司上述行为不但给小区业主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使部分业主蒙受一定经济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尤其会影响到郑州市马上就要迎来的创建文明城市的大事。我们应小区1700多户业主的意愿,要求贵部门及时处理鑫泰物业的违法乱纪行为,平息广大居民愤怒之情,尤其不能影响到郑州市当前创建文明城市的大事。
  现在小区已经是垃圾成山,臭气熏天,蚊蝇遍地飞,给区房管局联系无执法权,办事处也不管,社区解决不了,业主委员会多次找物业谈,拒不合作。小区1762户居民,1万多常住人口,占地230亩。成了一个无人过问的垃圾场。物业到今天为止已经是第五天没有清理垃圾了,保洁也撤完了,只剩几个保安。物业在这个时候抵抗政府的命令,我行我素,这样下去,早晚会闹出社会事件,这里的业主已经是怨声载道,呼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无奈之举,给领导写信,请帮助我们把物业换掉,为我们小区谋些福祉。

此致

敬礼!                                                

省会高校教师生活园南区
                                              《江山书香名邸》业主委员会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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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9#
发表于 2013-8-20 09:41: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程序如下:
       1.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提议之日后1个月内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应将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项目区域内公告10日,同时告知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
       2.提前解除合同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解约的时间和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退管协议应在物业管理项目区域内公告10日,并抄送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
       3.业主大会作出决议30日内,在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业主大会表决未通过或者双方未达成退管协议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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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174479326  在2013-8-20 12:2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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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9-6 10:30:4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8-23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看到众多网友的回帖,我们的心情很复杂。作为普通业主,我们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作为房 ...

让你们房管局一把手来我们小区住一星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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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9-6 10:29:17 |只看该作者
现在9月6号了,依然垃圾成堆,整个小区弥漫着呛人的垃圾腐烂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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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9-2 21:06:49 |只看该作者
领导应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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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8-28 22:07:12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样下去,等到郑州市卫生城市复检的时候来点料,让市里的领导丢丢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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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8-23 21:18:32 |只看该作者
你们管理下的上届物业和业委会不合作,既不说走人,又不说和新业委会交接。你说说怎么办?
非要等小区垃圾积累的装不小了  ,开始有传染病了,你们才会出面么?
今天晚上要是下雨   等这传染病流行吧   到时候你们坐看事态恶化,脱不了你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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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3#
发表于 2013-8-23 11:26: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看到众多网友的回帖,我们的心情很复杂。作为普通业主,我们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作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我们又只能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解释相关政策。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如果物业现在已停止服务,业主大会有权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承担起维护业主利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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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8-21 17:34:07 |只看该作者
物业管理部门,希望你们真正负起责任,不是登记、备案了之,还有指导、监督、监管、处理的职责,对于不作为、没有一点职业道德的公司要有处理的方法,不要让市民、业主太过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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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8-21 16:54:12 |只看该作者
希望物业管理部门暨市、区的房管部门真正负起责任,不是已备案了之,你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职责都要尽到,不要让市民、业主对你们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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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21 16:45:45 |只看该作者
让领导来垃圾堆里住住   问题马上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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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21 16:42:22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让领导来这个小区住几天问题马上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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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21 16:37:34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有关人员,你们的回复如此冷静如此理性如此没有温度!真是让我等小民佩服之至又大失所望!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领导干部走群众路线的春风难道还没有刮到贵局么?别高呼什么“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了,只是请您感同身受一下,也不至于就如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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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21 16:00:40 |只看该作者
物业都已经停止服务了,你再搬出条条框框来要物业流下还有意思吗?只能是造成占着茅坑不拉屎,混乱局面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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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21 15:14:55 |只看该作者
强烈抗议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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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1 09:38:09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什么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呢?只靠市场机制和居民自治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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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1 09:34:45 |只看该作者
请勿敷衍塞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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