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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无证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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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4 09:04: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4-1-14 18:06

中原区西环路宋庄北街正大·花溪小区门面房有人未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私自开砂锅店,并且没有设置油烟处理设备,直接往窗外排油烟,严重影响楼上业主的正常生活。我们反映给物业,物业多次去劝阻他们,他们置之不理,并且说,有关系在城管上,随意告,不会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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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6 08:44: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郑证照联[2010]1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之规定,请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现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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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6 15:14: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中原区西环路宋庄北街正大·花溪小区门面房无证经营事已交我局相关部门处理,我们会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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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7 15:53: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8月26日抵达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确属无证经营,店主不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及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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