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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与营业执照不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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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0:55:3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3-9-3 20:25

昨晚 ,笔者在位于燕庄新区(英协路原大董对面)一家门头显示烙馍村小馆就餐,仅叫了6个菜(三荤三素)黑心老板竟收费300多元。离奇的是半只普通的盐水鸭就收费48元,该店老板辩称市场买来一只鸭要70多元,真是天大的笑话!当我们索取发票时却发现,该饭店营业执照显示是“郑州市金水区连记小馆子”。如此明目张胆的欺诈消费者,希望贵局给予严厉处理,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合理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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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9 10:57: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市金水区连记小馆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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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5 18:11:18 |只看该作者
现在欺诈消费者的太多了,好在饭菜是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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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5 17:53:16 |只看该作者
:@吃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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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3 18:27: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市金水区连记小馆子”有关问题,我分局已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予以回复:
     1.您反映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连记小馆子与门头“烙馍村小馆”不一致的情况属实。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没有条款要求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门头招牌一致。
    2.您投诉的有关价格问题,可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3.发票问题向税务部门反映。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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