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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郑州金水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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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09:35: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419小时:9分钟

已经有多少人举报鑫之成软件公司诈骗了,为何这伙人可以十余年诈骗畅行无阻?我不信天永远不会亮,请问这么多举报的,你们都认真对待了吗,尽到自己的法定职责了吗?

补充内容 (2013-9-13 16:42):
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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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5 17:20: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鑫之成骗人无数  在2013-9-13 16:42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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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7 16:30: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自2013年6月以来,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多起举报,期间我局派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4日、15日、2013年8月12日、14日,近段时间又多次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调查,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现房东与物业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国永。经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产用电量,显示最近几月耗电量极少。2013年8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对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鑫之成公司下达郑金工商责改字[2013]042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3年8月15日,邀请关虎屯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见证,在鑫之成公司大门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并拍照取证。
     关于网友反映“鑫之成公司”另一个办公地址的问题: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举报后,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室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现为郑州千纸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法人为左可亮,公司的注册号为:410*******64231。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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