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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物价局依法查处郑州城市管理局培训中心乱收费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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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18:34: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3-9-17 08:54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培训中心于8月23日到8月28日期间对下属单位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期间收取800元培训费,后经举报口头承诺退还350元,再除去教材费120元,培训费为320元。该问题我曾发帖举报过,但城市管理局答复中并未给我提供收费标准和依据。详见帖子“申请公示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
依据《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 2303号,第五条 党政机关培训按以下规定向培训学员收费:1、培训费。一般控制标准为:理论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业务技能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和《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 2304号,第四条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开展的自愿性质的培训,除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外的培训,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规定如下: 1.报名费,每人不超过10元。 2.培训费: 一般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每人每课时(45分钟)不超过3元。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的这次培训,为期六天如按照豫计收费[2003] 2303号计算,最高收费为120元;依据《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郑人社专技

[2012]11

号,

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计算收费为224元,均低于320元的培训费。
     请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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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2 08:28: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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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16 22:39:00 |只看该作者
      首先对郑州市物价局能把问题跟踪到底感到满意,同时也真正感受到心通桥通民心的办网理念。
      但对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培训中心借继续教育培训降低教学质量只为敛财的行为感到可耻。为期7天的培训(实际从23日报名上课到28日下午考试,全部算上只有6天时间,有课程表为据),按照总共77个课时,平均每日上课要11个课时,可实际有老师授课的时间上午从8点半~12点,下午从3点~6点半,不算课间休息和早退每天才7个半小时(不足77*45分钟=8.25小时),按课程表晚上本安排的集中和专业讨论从未进行过,按照负责人自己的说法就是大家自己回家讨论吧!
      试问这样的培训到底是为了借培训之名敛财还是为了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依照对这种借培训之名乱收费的单位进行重罚,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要不仅仅是把多收的钱退回去,这样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不能起到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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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16 17:50: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通过“心通桥”反映的城管局培训中心收费问题,我局派检查人员到该单位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该单位于2013年7月16日下发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郑城管〔2013〕290号),对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从7月30日开始,分三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7天,共384人。每期公需课为2天,每天11个课时,每课时每人收取费用为3元;专业课为5天,每天11个课时,每课时每人收取费用为4元,每期最后一天下午4个课时为考试时间。课时费:公需课22课时,收费66元/人/期;专业课55课时,收费220元/人/期;报名费10元/人,证书费5元/人;书本费120元/人,资料费30元/人,合计451元/人,实收450元/人。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4号)要求和我局2013年4月15日给该单位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规定和收费标准为: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每天不少于6课时,理论课3元/课时,技能课4元/课时。报名费10元,证书费5元/人,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根据该单位的课时安排、收费明细显示,每期最后一天下午为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培训结束,最后一天为8个课时,该单位实际按照11个专业课时收取费用,每课时4元,每人多收专业课时费12元。
           该单位在培训前向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收取了800元,后因培训地点改变和参训人员反映到城市管理局后,退还了350元/人。截止到9月12日仍有少部分人员正在联系退费中。我局已责令该单位尽快积极、主动联系交费人,将多收的12元/人的课时费和尚未退还的350元费用公告退还给交费人。网友可凭收费票据或相关交费证明材料到该培训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如还存在其他价格违法问题,请持相关价格违法证据到我局价格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我局将继续依法查处。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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