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新郑市人民路东段博士嘉园小区10号楼业主,我小区业主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加大城市规划,缩小城乡差别,推动我市快速发展。现将我小区有关问题向领导反映如下: 一、博士嘉园小区地势低洼,小区10号楼南侧紧邻东方国际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石头地基挡土墙距离10号住宅楼仅3米左右,挡土墙高3米左右,目前建成高度已经严重影响到了1楼住户的通风采光。 二、现在东方国际准备在10号楼南侧建一栋建筑,经初步了解,该建筑计划建设高度将达到15米左右,加上目前已经加高完毕的地基后,该建筑总体高度将达到18米左右(以博士嘉园小区10号楼地坪为参照)。目前,该建筑地基放线位置距10号住宅楼最近距离不足10米。楼间距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严重不符(即: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正面间距标准应为楼高:楼间距=1:1.2)。建成后势必会严重影响博士嘉园10号住宅楼的整体通风采光。 三、经我们到市规划局查询,该建筑规划尚未取得批准。 现在,东方国际该建筑已经放线。本着将问题解决到萌芽状态的原则,根据现有实际情况,10号楼业主意见和请求如下: 1、 拆除或后移石头挡土墙,不能影响1楼住户通风采光。 2、 楼间距的采光通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由于直接影响到我小区10号楼业主(名称和联系方式见最后签名处)的公共利益,新郑市博士嘉园小区10号楼业主请求新郑市人民政府督办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公开东方国际准备在博士嘉园小区10号楼南侧建筑的规划审批手续、楼总高、层高以及它与我小区10号楼间距等内容。(要求书面回复申请人)
我们老百姓辛苦一辈子省吃俭用买套房子不容易,通风采光问题若不能及时处理会对我们住户生活造成长期影响。我们业主已经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均以“派人去看看”、“调查一下”为由就没了下文,至今都未给出满意答复。目前施工方承诺问题没解决前暂停施工,但是这几天一直在工地紧锣密鼓的实施基线定位,目前放线工作已经完成(定位白线已经画好)。面对建筑开发商,我们老百姓处于绝对弱势,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我们希望各级父母官给与支持,把问题妥善解决! 希望政府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在思想作风上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帮助老百姓解决切身利益问题。如果问题解决不了,我们会继续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以及集会拉横幅等各种方式进行维权申诉,我们会继续向省会、北京等相关部门层层投诉、上访,我们坚信在中国会有天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