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分局
社区管理员
发表于 2013-7-25 16:20: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受理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该公司已经接到类似投诉,文化路工商所执法人员于7月10日上午来到“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花园路39号6号楼12层1202号,该场所大门紧锁,执法人员又与招银大厦物业取得联系,物业称该公司已经搬走。鉴于目前该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我所于2013年7月12日已提请分局注册科对该公司加注警示信息,明年不予年检。
鉴于该企业已涉嫌诈骗,建议举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你们不是说7月10日到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的注册地找不到人吗?你们不是说7月12日对该公司加以警示信息吗?怎么在8月22日又给骗子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我们举报骗子公司,你们说找不到人,一再推诿,给他们办理注销你们动作到挺麻利的,你们是国家的公务员,还是骗子的保护伞??不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将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你们工作不作为,充当骗子的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