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应房超面积交差价,想成商品房交差价,这我们都明白,我们想知道:差价款交给谁?
按照91号文:“差价款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资金。”;“3.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开据的票据,通过指定银行缴纳差价款;”我们就不明白了,该款是交给政府的,而且是专项款,应该和开发商没关系吧?可是,为何永恒尚东的开发商坚持收全额的差价款?房管局回复和开发商沟通了,开发商还是坚持收。请问,为何永恒尚东的开发商要坚持收全额的差价款?请贵报帮我们了解下,这个差价款和该开发商到底有啥关系,为啥不按规定收超面积的,一定要全部收,让大家都成商品房?我们就是没钱才买经适房的,也不想变成商品房。 |